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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轉帳代繳汽燃稅使用費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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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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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繳納汽燃費說明 申請金融機構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輛,將不寄發繳納通知書。
車輛辦理異動〈過戶、報廢、繳銷、註銷、吊銷、停駛、地址變更遷離本所管轄等〉登記者,由本所主動終止約定扣款之申請。
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如有需要者,可向本所1樓服務櫃臺索取,或利用本所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填寫,於開徵前2個月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本項服務免收手續費,敬請多加利用,可免因逾期繳納而受罰。
書表下載:委託轉帳約定書 |
附件1:請點閱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