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 108年或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108年及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均未達40萬8千元者,不得重複發給。)
4. 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如果您是擴大補貼對象,自110年7月9日才開始登錄。
如欲登錄帳戶或查詢核發情形,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登錄查詢。
(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